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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幼儿助学券发放工作相关问题解答
来源:本园报道
发布时间:2012-06-15
发布作者:管理员
南京市幼儿助学券发放工作相关问题解答
1、南京市幼儿助学券制度什么时候开始正式实施?
答: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全面实施幼儿助学券制度。
2、幼儿助学券有没有实物券或现金发放给幼儿?
答:幼儿助学券的本质是政府向符合相关规定的幼儿园购买学前教育服务,以抵扣相应保育教育费的形式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因此,不存在实物券,也不会以现金的形式直接发放。
3、申请幼儿助学券需要哪些条件?
答:具有南京户籍的幼儿应满足下列条件:(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2)到申请幼儿助学券的当年8月31日前年满3—6周岁;(3)就读于具备发放幼儿助学券条件的幼儿园大班、中班、小班或混龄班。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除满足上述三条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1)幼儿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市暂住证;(2)幼儿法定监护人应在南京生活两年以上(截至申请幼儿助学券当年的8月31日前);(3)有相对稳定的工作。
符合上述条件的幼儿须在规定时间段内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并向就读的幼儿园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的,不能兑现幼儿助学券。
4、南京市幼儿助学券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符合幼儿助学券发放条件的在园幼儿,每人每年可以享受2000元的幼儿助学券,其中每学期可享受1000元。每个幼儿在园期间最多只能享受三年的幼儿助学券。
5、幼儿每年什么时候可以提出幼儿助学券申请?
答:每年6月,幼儿法定监护人向幼儿所在幼儿园提出幼儿助学券申请,申请截止日为6月30日,具体时间详见幼儿园公告。
6、本市幼儿初次申请幼儿助学券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本市户籍的幼儿初次申请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南京市幼儿助学券申请表》,同时提供“三证”: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其它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幼儿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两张(其中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户口薄应复印户主页和幼儿页)。
7、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初次申请幼儿助学券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初次申请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南京市幼儿助学券申请表》,同时提供“四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其它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和监护人在我市的暂住证(截至申请当年的8月31日前应满2年)。暂住证不满两年的,还应提供其它能够证明在南京生活两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上述证件(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另需幼儿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两张(其中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户口薄应复印户主页和幼儿页)。
8、幼儿在园期间,每学年都需要申请一次幼儿助学券吗?
答:每个幼儿在园期间,每学年都需要申请一次幼儿助学券,即幼儿从小班入园至大班毕业共需申请三次。其中初次申请已通过审核的幼儿,第二、三学年度拟在本园升入中班、大班的,可通过简化手续进行再次申请。
9、全面实施南京市幼儿助学券制度后,还能报销保育教育费吗?
答:根据《关于调整南京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10〕239号)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幼儿每月可报销100元。实施幼儿助学券制度后,报销标准不变。若出现实际缴费金额低于每月100元的,则按实际缴费金额进行报销。
例:一幼儿每月应交保育教育费600元,享受幼儿助学券200元后,实际缴费400元,可再向家长所在单位报销100元。
例:一幼儿每月应交保育教育费220元,享受幼儿助学券200元后,实际缴费20元,可再向家长所在单位报销20元。
幼儿助学券整体运作流程
5月上旬前 区县公示符合发放幼儿助学券条件的幼儿园名单
6月30日前 监护人填写《申请表》向幼儿园提出幼儿助学券申请
7月上旬前 幼儿园完成初审,并将《幼儿园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区县幼儿助学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月中旬前 幼儿助学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汇总,向区县财政局、市教育局提交《区县汇总表》
8月上旬前 市教育局汇总,向市财政局申请经费
8月中旬(次年1月中旬)前 市财政局完成向区县的经费拨付工作
8月下旬(次年1月下旬)前 区县财政局将市、区两级经费合并后拨付给幼儿园
幼儿助学券初次申请流程
家长:手工填写申请表
家长:提交申请表、证明材料及两份复印件、幼儿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两张
幼儿园:检查证明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幼儿园:将幼儿情况录入“南京市学前教育机构在园幼儿信息管理系统”
幼儿园:打印包含幼儿信息的助学券申请表
家长:确认录入信息无误
幼儿园:盖章确认,将家长手写的申请表及一套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打印的申请及一套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区县幼儿助学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两份申请表均应张贴幼儿照片。
区县幼儿助学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